专利标准化虽然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可能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正因如此,近年来围绕着SEP(standard-essential patent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产生了诸多争议,也出现了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如果技术标准本身是一项强制性标准,作为实施技术的厂商,为了遵循这样的技术标准,必须在相应的产品中应用到与标准相关的技术专利,那么作为专利的使用方如何与专利权属人之间进行协商?在实际的商业谈判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对价确定可以参考哪些因素?如果标准必须专利的使用方没有意图与标准专利的持有者达成许可协议,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利人起诉技术的实施方,在这中间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王安武老师将和大家分享他对于涉及SEP相关专利诉讼的一些经验和认知。
关于SEP:概念、形成过程、对持有者的意义、侵权诉讼特点
问题解析:建立侵权;禁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
NEP:概念、组织形态、运营模式
FRAND:概念、意义、磋商过程中的关键点
课时1
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热点问题解读
75分钟
主讲老师
王安武
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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