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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建军 | 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条件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的祝建军法官与我们一起分享他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成立条件的思考,祝法官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希望他的分享能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启发
  • 主讲:
    祝建军 丨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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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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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技术竞争在全球范围内的展开,“标准必要专利”是一个常被提及的问题,特别是在无线通信行业,一个无线通信企业所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往往意味着,其在国际、国内的无线通信市场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竞争优势。


相较于普通专利而言,标准必要专利研发成本更为高昂,同时又涉及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乃至整个国家产业的战略定位,因此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判定和救济途径也一直被业界广泛探讨。


知产林特别邀请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的祝建军法官,与我们一起分享他对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成立条件的思考,祝法官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希望他的分享能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启发。


课程要点

1.非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


2.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侵权成立;

(2)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谈判中遵循FRAND原则

       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在谈判中违反FRAND原则


3.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过错认定的举例情形

(1)拒绝签署保密协议

(2)交叉许可,要求对方免费许可





  • 课时1

    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成立的条件

    15分钟

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成立的条件(知产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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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

祝建军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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