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先姓名权阻却他人商标注册申请的要件
新生代娱乐经济背景下,名人IP模式升级,以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人群本身作为IP 资源,进行产业化运营的商业形态日趋成熟。近年来,名人经济效应催生了将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在先姓名权阻却他人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也存在颇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最为大家熟知的乔丹系列商标案被评为“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案件的裁判规则亦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吸收。
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李扬教授就以大家熟悉的乔丹案例作为引子,与大家分享关于在先姓名权阻却他人商标注册申请要件问题的思考。
课程内容
一、保护的法益:
人格权说、混淆防止说、折中说
二、阻却要件:
1、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
2、未经姓名权人同意;
3、是否需要考虑可能给姓名权人造成损害的结果要件?
三、法律效果:
1、异 议:商标法第33条
2、无效宣告:商标法第45条
第二课:涉外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权侵害
在全球经济合作的大环境下,我国的人力资源和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了涉外贴牌加工贸易的发展,得益于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外贴牌加工企业不断发展,涉及服装业、家电、通信等各个行业。
由于境外委托人要求国内加工方贴付的商标往往与国内注册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因而,涉外贴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内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害也常引发争议。近年来,涉外贴牌加工的司法判例备受关注,在这节课程中,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李扬教授将就此主题与大家分享他的思考。
课程内容
一、涉外贴牌加工的含义和特征
二、涉外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权侵害的几种观点:
1、侵害论。“侵权行为法律构成论”?
2、非侵害论。“非商标使用行为”?
3、有条件的侵害论。“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
三、个人观点及其理由:
1、解释论。不管是否认定涉外贴牌加工构成商标权侵害,逻辑上都应当坚持混淆可能性法理或者即发侵权法理,而不是当然否定涉外贴牌加工行为属 于“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使用行为”。
2、立法论。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修订商标法,授予注册商标权人“出口权”,控制涉外贴牌加工行为。
课时1
商标热点问题解读(片花)
5分钟
课时2
在先姓名权阻却他人商标注册的问题
36:19
课时3
涉外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0:53
主讲老师
李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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