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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认定
2019-02-13 16:30:10 发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注册商标的前提下亦对在先已形成相当市场利益的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先使用抗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在先使用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有一定影响;二是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如何判断在先使用商标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可就个案情况考虑下列各因素:


一、商标的宣传情况


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案中,法院认为,“蚂蚁搬家”确系被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但该字号被突出使用时,属于“将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且被告关于“蚂蚁搬家,服务到家”系宣传口号的辩解更能证明被告主观上具有使消费者通过该标识选择相关服务的意图,对于相关公众来说具有提供消费选择的功能,客观上能起到商标的作用,故被告在运输车辆上及宣传口号中对“蚂蚁搬家”的使用系商标的使用。


相关裁判文书:


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757号     


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        


迈乐高(中国)实业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京行终4101号      


二、相关公众的知晓情况


在韩晶诉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案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韩晶2006年申请注册商标前,“报达家政”标识在哈尔滨市已经具有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相关裁判文书:


张杨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京73行初2591号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1659号   


韩晶诉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黑知终字第9号     


湖南广播电视台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京73行初2447号     


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87号     


武汉市天怡电子有限公司诉武汉凯进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鄂民终111号     


三、商标获奖情况、他人仿冒情况 


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在具体个案中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足以推定恶意抢注商标人应当知悉该商标,证明其抢注行为本身具有恶意即可。


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恶意抢注商标人的恶意,且两商标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相近,二者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两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者并存势必仍将造成市场混淆。


相关裁判文书:


上海市震旦进修学院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1666号


侯泽敏诉广州市越秀区皓银贸易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822号   


何勇诉禹城市同香米线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鲁14民初100号    


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幼儿园诉梅州市梅县区广雅幼儿园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粤民终1725号     


四、其他因素


相关裁判文书:


邹霞、长沙市达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郴州市达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880号     


沈玉杰诉天津市长虹调味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6)津民终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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